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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误导严重利润稀薄 监管拟出更严格措施

2013年04月18日 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由于利润稀薄且易产生误导,近年来,银保渠道受到监管部门不遗余力的整治。而随着整治进程的推进,更严格的银保监管措施即将出炉。

  最近,各人身险公司都收到了一份“关于征求《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四项规定意见的通知”,其中一份《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引起了业内高度关注。

  市场人士从此份通知中嗅出了监管风暴加码的味道。一家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说,保监会将对银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产品保费、销售对象、产品种类等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首先,对产品保费的限制。即要求银行、邮储保险代理渠道把握客户的真实需求和承受能力,期缴产品年缴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客户年收入的20%,趸缴产品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客户的年收入。同时,还限定了起售金额,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这四类人身保险产品,原则上趸缴不低于5万元,期缴不低于1万元。

  其次,对销售对象和产品种类也有限制。比如: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岁至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通过银行、邮储代理网点,向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居民销售保险产品的,原则上不能为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接型、变额型人身保险产品,而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保险产品为主。

  此外,还将投保犹豫期由原来的不得短于10天扩大至不得短于20天。

  上述一系列限制被视为,保监会意在将规范银保渠道销售行为作为保护消费者免受“误导销售”的重要举措。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监管的持续加码,银保渠道将再度迎来变革。

  诚如一家寿险公司高管所感慨的:银保渠道并非谁都可以玩转,面对这个不做就没有现金流和资产规模,做了以后又难驾驭的渠道,需要保险公司有远见、智慧和魄力,而非一味地通过诱导、变相抬高(给银行)佣金来发展这个渠道。

  相信,随着监管整治力度的加码,今后保险公司对银保渠道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低,银保保费比重也会逐步降低,而以销售保障型产品为主的代理人渠道会越来越受到保险公司的重视,这也契合当下保监会号召行业回归保障的主基调。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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