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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信托惊现30%高收益 “过桥资金”暗度陈仓

2013年05月24日 10: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长安信托日前发行的一款高收益、神秘分层信托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7期)”掀起波澜。该产品称,以大宗交易为主要投资方向,即使是收益分配最优先的A1类都能达到30.9%的年化收益率,产品存续期长达10年之久。

  如此之高的收益率,业内人士惊叹“不可能”。几位大宗交易市场的“寡头”称他们做不到这样高的收益。长安信托内部人士透露,该产品中的“大宗交易”非同一般,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股权质押融资:融资方通过大宗交易将股票过户给信托公司,并拿到募集的资金;要使效果与股权质押率类似,融资方需要将拿到的资金返还一部分给信托公司。当融资方无法及时拿出一笔资金时,信托公司帮助募集“过桥资金”来垫付。

  内部人士透露,“17期”产品的资金用途就是为其他期产品募集“过桥资金”,实际期限仅有1-2天,由于时间短、任务重,所以给出了逾30%的超高年化收益率。

  业内人士对此质疑,以公开的普通信托产品形式

  30%年化收益:他们自己还赚钱吗

  “……A1类信托单位年化收益率30.9%,A2类信托单位年化收益率36.35%……”长安信托日前发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7期)”这样表示。根据用益信托网等机构公布的产品信息,“1号信托计划”分为多个单元(多期),“17期”的A1、A2类信托单位预期收益率均超30%,信托期限为10年,发行规模至少为6890万元。

  Wind资讯、同花顺和用益信托网的数据均显示,自2007年以来的数万只信托产品中,鲜有收益率能超过30%的,尤其是A1类。据了解,在多层设计的信托产品中,A1类经常为固定收益级别。数据显示,在17期之前,“1号计划”的多期其他产品,A1类也只有7%-9%的收益率。

  同花顺提供的产品计划摘要显示,“17期”通过大宗交易,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可流通股票、基金等标的证券品种,并通过在二级市场管理、运用和处置标的证券品种最终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从而获得信托收益。这和“1号计划”其他期的资金运用情况一致。

  然而,大宗交易能实现这样的收益吗?一些做大宗交易的机构纷纷摇头。

  “这不太可能吧,我们把资金用足高速滚动,一年下来最好的产品也只有20%-30%的年化收益。他们把钱全部分给客户,自己还赚钱吗?”在听到该产品情况之后,中国大宗交易的“寡头”之一——上海复利投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大宗交易的套利空间薄弱。现在一般的股票以95-97折交易,去掉交易佣金,一单只剩下2-3个点的收益。”

  上海玖歌投资一位副总对此表示认同。他介绍,大宗交易的操作属于“快进快出”型,因为担心市场波动和股价波动,他们一般只追求大宗交易的折价带来的套利空间,因此在拿到股票后,会迅速在几天之内出掉,利润也较为单薄。通常是小规模资金滚动运作,做完一单之后迅速做第二单。

  英大证券一位投资经理表示,大宗交易要做好,需要一定的运气。“一般大盘股的折价率非常低,如果要实现长安信托那么高的收益率,只能挑一些有把握的中小股票,这比在二级市场中更难,得是别人没发现的有升值空间的股票,还得刚好有买盘。”

  据了解,上海复利、上海玖歌、上海磐厚、上海任行四家私募公司,占据了近九成的大宗交易市场。“我们圈子比较小,据我了解,给这只信托产品做投资顾问的,并不是我们圈里的人。”上述复利人士表示。

  变相的“过桥资金”

  这究竟是一款怎样的大宗交易信托产品呢?中国证券报记者致电长安信托一位高管。他表示“17期”并不是简单投资大宗交易的信托计划,而是为了募集“过桥资金”,期限也并不是产品说明上的10年,而只有1-2天。

  该高管介绍,“1号计划”所做的大宗交易投资实为变相实现股权质押。所谓股权质押,是指融资方用所持股权(一般是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从信托获得资金融通;产品到期后,融资方按约定回购该部分股权。如果质押股票总市值下跌到警戒线或是止损线,融资方需要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否则信托公司将变现质押股票。

  然而,该高管表示,变现质押股票这一环节看似安全简便,实则“很难”,因为“及时性很差”,“变现股权质押要走司法程序才能将股票过户到我们名下,有时长达两个月,这个过程中股价可能变化大”。

  为减少股价变动因素的影响,长安信托以大宗交易为通道,变相实现股权质押。他介绍,信托方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将融资方的股票买过来(仍然约定回购),就能快速便捷地将股票置于信托方名下。由于股权质押有40%-50%的质押率,因此,信托方要求融资方再拿出一部分资金,相当于返还大宗交易的一部分资金。“比如价值10元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卖给我们后(假设不算折价),我们支付10元给融资方,但是为了符合50%的质押率,融资方得返还回来5元,所以我们给产品设一个劣后级,融资方要拿出5元来担任次级。”他说。

  在上例中,融资方的5元不是一次性返还。在大宗交易之前,信托会要求融资方先拿出一定比例。“比如资融方要先拿出10%的资金,然后信托才会与其进行大宗交易,在拿到信托资金之后,融资方再从中返还剩下资金的40%,和之前的凑在一起成立劣后级。但是有时融资方拿不出10%的资金,为了让产品尽快成立,这时,我们会找过桥资金先行垫付。”该高管表示。

  “17期”的秘密就在“过桥资金”里。他透露,这是一款专门募集过桥资金的产品,A1、A2均是过桥资金,实际期限非常短,仅有1-2天。由于时间比较紧,都给出了较高的年化收益率。由于期限较短,支付给“17期”的利息并不多。根据“17期”6890万元的规模,仅按照30%的年化收益来算,两天的利息仅约为11万元。

  据了解,过桥资金来源一般是机构客户、银行或券商。券商给信托带来股票质押项目,也愿意参与其中,垫付一下过桥资金来赚一笔高额的利息收益。

  中国证券报记者找到该产品的信托执行经理。他表示,实际上,在“1号计划”此前发行的多期分层产品中有A1、A2和B类,其中的A2类资金,收益率经常在30%以上,就是“过桥资金”。

  “B类为资金需求方认购,A类为信托为其配的资金。”该执行经理表示,“每一期产品,我们保证A类和B类资金各占规定比例。B类有时无法一下子拿出这么多,所以我们要求B类至少先拿出一小部分,剩余部分帮他们找来‘过桥资金’,就是A2。”

  他表示,信托要求B类在产品成立后第二天就把资金追加上,这时A2类资金就会退出产品。

  长安信托上述高管表示,“1号计划”多期产品绝大部分是做股票质押,即B类就是股票的持有人,还有一小部分类似于股票配资,比如B类投资人看好一只股票,但是资金不够,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

  “过桥”安全吗

  记者致电长安信托西安客服热线。客服人员表示,这一款产品是给一家券商客户做的定向募集,并且产品已经结束。

  长安信托为什么要通过公开产品形式来募集“过桥资金”,并且不写清楚期限和资金实际用途?这是否相当于客户以普通信托合同,购买了一份劣后级产品呢?如果按照客服所说“定向募集”,该产品是不能公开其产品说明书的,为何各大网站都能查得到相关产品资料呢?

  对此,有信托人士质疑,长安信托之所以以公开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可能是为了迅速集齐资金,撇清风险。根据用益信托网的数据,该产品并不保本。有业内人士认为,“为劣后做垫付”会让投资者产生心理恐惧,所以才用公开募集的形式。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此不认可。“按规定在产品合同里是一定要写清楚资金级别的,认购的投资者应该知道他们作为劣后级的帮忙资金的。”某外贸信托人士表示。

  该信托产品执行经理表示,“17期”只是“1号计划”下的一个信托单元,并不是一个独立产品,因此没有写明当期的期限。另外,产品确实是定向募集的,网络上流传的版本是产品结束后规定的信息披露,30%的收益率是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年化后得来,披露在其中。

  业内人士称,作为变相的股权质押,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来实现对质押股权的控制,而大宗交易很多时候成为沪深两市流通股持有者盘活资产的一个融资平台。这些信托项目经常需要“过桥资金”;有些规模特别大的项目,一下子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募集完成,就要找“过桥资金”。

  业内人士透露,过桥资金的风险是存在的。例如在长安信托的例子中,融资方不返还50%的资金怎么办?此时由于过桥资金到位,产品已经成立运行,如果一旦出现损失,那么损失将由过桥方承担。

  上述外贸信托人士认为,“过桥资金”的利息一般不会被拖欠,因为数额通常较小。而如果融资方不返还一部分大宗交易的资金,信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强制还款的,比如监管其银行账户。 □本报记者 曹乘瑜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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