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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披理财产品外衣 4000人被骗3600余万元

2013年05月24日 11:2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再接到来路不明的推荐理财产品的电话,您可要看好自己的钱包。近日,记者从丰台检察院获悉,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某等9人提起公诉,而他们的诈骗手法就是注册公司,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近4000人被骗取会员费3600余万元。

  2011年11月,张某挂靠朋友的投资担保公司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后,认识了曾经从事过传销活动的田某、黄某等人。张某看上了田某等人的团队,田某等人则相中了张某的公司平台。双方一拍即合,开始酝酿如何借助张某的公司开展传销活动。

  2012年3月,张某又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伙同黄某等人开始对外以销售灵芝保健品为名,通过发展经销商返利,并组成层级,从事传销活动。截至2012年8月,张某的投资担保分公司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3000余人,收取会员费3000余万元,张某的商贸公司发展经销商900余人,收取会员费600余万元。

  丰台检察院检察官高海涛揭示了张某等人采取的三种主要欺骗手法。

  ●手法一:

  他人许可 巧施“障眼法”

  张某得知朋友开设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并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就挂靠朋友的公司成立了分公司,利用朋友公司的许可证开展业务。尽管许可证只允许公司对贷款等行为进行担保,张某却对外宣传自己公司具有从事理财储蓄的资质,继而以“理财”之名行传销之实。

  ●手法二:

  势力渗透 网点“遍地开花”

  张某在田某等人的协助下,在全国设立8个“咨询处”,遍及山东、安徽、江苏等地。“咨询处”以公司网点名义对外宣传、发展会员,收取的会员费统一汇至北京。“咨询处”的设立,一方面将传销活动的势力范围扩展到全国各地,致使本案案值巨大,事主众多。另一方面通过将传销组织分散以增加追查难度,降低被查获的风险。

  ●手法三:

  虚构合法外表 粉饰自身

  张某等人对公司的业务进行了精心包装,使其看上去像是正常经营。除了通过开设网站、印制宣传册、组织培训课等方法对自己的“理财产品”、“灵芝产品”进行正面宣传外,两家公司还对文件、合同等文书格式加以规范,甚至对公司和培训处的员工衣着、言谈举止都有严格要求,以骗取会员的信任。 (首席记者 王彬)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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