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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应信息披露

2013年07月19日 08:5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规则要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应信息披露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今天对外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以下简称《存续期表格体系》),要求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发行企业及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有关自律规定和《存续期表格体系》要求,编制、披露存续期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在预留一段过渡期后,该项要求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在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存续期表格体系》将与现已发布的《注册文件表格体系》共同构成我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息披露格式规范的全套制度,有助于全面推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息披露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我国债券融资工具市场以及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存续期表格体系》是对存续期间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表格体系是否列明,凡是对企业偿债能力以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投资者应当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发行企业及其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中介机构及其指派的经办人员,应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存续期表格体系》是存续期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通过对既有自律规范文件披露要求进行细化的格式规范,实现对发行企业、信用增进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披露主体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格式化。较之前已经发布施行的相关文件比较,此次《存续期表格体系》的制定严格遵循《信息披露规则(2012版)》、《持有人会议规程》等自律规范文件的规定,是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的细化。《存续期表格体系》将目前规则中尚未列明、市场实践中达成普遍共识的有益经验和操作要点予以明确,从事项类型和机构类型两个维度总结归纳了相关主体各类事项披露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对存续期信息披露格式予以清晰、简明、直观的规范。

  该负责人还表示,将保持整个《存续期表格体系》的开放性架构,根据投资人要求和市场发展需要,组织市场成员适时予以修订,以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夯实自律管理制度基础,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健康发展。 高国华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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