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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施行"主办行"制:企业最多从4家银行贷款

2013年07月26日 2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7月26日电 (记者 赵小燕)26日,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在出席第三届浙江律师论坛时透露,温州刚刚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今后将控制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原则上温州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4家,且将实行“主办行”制度,主办行对企业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企业贷款总量的50%。

  张震宇认为,温州此前出现很多企业出险的情况,其中有多家企业是被银行活活给撑死的。“很多家银行对一家企业进行放贷,一些企业拿到了过量的银行贷款,没地方用就乱投资,刚有收益的时候又遇到调控被抽资。温州有一家企业产值几千万,却有20多家银行给它贷款,贷款几个亿,最后走上不归路。”

  而接下来,温州将对企业贷款银行机构数量,近日,《意见》刚刚出台。

  根据《意见》,温州将开展企业融资风险评估,综合得出企业的风险状态,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而各家经办行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助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控制风险。

  《意见》认为温州银行业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异地授信问题突出,为防止过多的银行贷款集中于一家企业引发企业融资风险的问题,新增贷款企业在获得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家。

  不过,各家金融机构之间银团合作贷款不受此限制,集团企业和单一大中型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同时,形成1+3的信贷机制,即辖内国有大型银行(工农中建交)不得同时给1家以企业发放贷款;对同一家企业发放贷款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原则上不超过2家;对同一家企业发放贷款的地方性银行或城商行原则上不超过1家。

  《意见》还要求企业贷款与产值要有合理比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增企业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产值的1.9倍数或者当年产值的1.6倍。

  而对已发放贷款企业余额超处以上标准的,应与企业协商,或者在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逐年降低倍数,恢复到1.6倍以内,对贷款余额低于1.6倍产值的企业,企业有贷款需求,主办行应负起责任,与其它三家银行协商,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意见》还强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实需要增加贷款的,年中可以适当放宽贷款与产值的比例,但年末贷款余额应逐步回归到合理的水平,严禁贷款银行借机抽贷压贷。

  张震宇还透露,该《意见》还对要求温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对小微企业贷款家数要增加3000家,其中1000家为信用贷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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