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重庆九龙坡支公司被罚
2013年07月31日 09:4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重庆保监局日前发布渝保监罚〔201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重庆保监局查实,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太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对通过重庆曙光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53笔商业车险使用电销专用条款承保,涉及保费178631.83元。以上行为有调查笔录,太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使用电销专用条款的业务清单,案件调查事实确认书及太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反馈意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保监局认为,车险电销专用产品属于中国保监会审批条款,保险公司必须以直销形式销售,不得委托、雇用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不得支付手续费等中介费用。太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对中介渠道销售的商业车险业务使用电销专用条款,不符合电销专用条款的使用范围。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太保产险九龙坡支公司罚款11万元。
【编辑: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