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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机构向险资提供服务需保监会认可

2013年08月06日 09:52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信用风险管理,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将被踢出市场。

  保监会提出,近年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等信用类金融产品的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可投资品种、资产认可标准都与外部评级结果直接挂钩,保险资金运用外部评级的依赖显著增加。但国内评级行业整体实力仍然较弱,评级服务不规范等行为比较普遍,需要加强监管。

  《通知》规定,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必须符合保监会认可的几项条件,才能继续为保险公司投资债券提供服务,这些条件涵盖了企业组成专业团队、组织结构、内部控制、评级方法等多个方面。

  《通知》明确,如果评级机构不符合保监会所列出的条件,或评级项目出现破产、债务重组、延期支付等重大信用事件,但未及时给予预警或采取适当评级行动,或行业协会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中国保监会将不再认可其能力。(记者 孙春祥)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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