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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互联网金融不应着急监管

2013年08月07日 10:0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央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正在明确。据报道,央行近期组建了互联网金融问题研究小组,包括条法、支付结算、科技、货政等业务司局都加入了这一小组。

  在人们几乎对于金融资源公平配置,特别是解决中小微企业金融资源饥渴症绝望之时,互联网金融的横空出世让人眼前一亮。以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而诞生的第三方资金结算支付系统平台、电商小额贷款公司、电商担保公司以及人人贷(P2P)模式等给我国几乎是死水一潭的金融业带来冲击。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12年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

  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

  央行如此公开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具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金融业从根本上来说是管理信用和风险的行业。互联网金融给目前的监管提出了挑战。不过,现在看来,其风险并不突出。因此,包括央行在内的监管部门,对待互联网金融,现阶段应该以促进其发展为主,不要着急监管,以防止阻碍其发展。不妨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处理创新和监管的思路:金融机构针对监管漏洞创新,监管部门观察一段时间后,再着手监管。这样螺旋式循环往复,结果让金融产品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监管政策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严密。切忌把金融创新扼杀在摇篮里。

  □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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