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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参与者合法权益 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2013年08月15日 14:1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8月12日,中央结算公司向市场成员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业务的通知》,根据人民银行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账户开户、交易结算、非交易过户等业务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此举既是中央结算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人民银行8号公告精神,深化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其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所作出的长远而积极的努力。

  人民银行8号公告发布之前,市场成员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达成债券交易。其中,交易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直接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录入指令完成结算的交易约占全市场交易量的5%,占全市场成交笔数的7%。主要是结算代理银行替丙类户代发指令进行的结算,还包括报价交易系统每日关闭后,市场成员因资金流动性需要办理的结算以及债券借贷相关结算。

  8月9日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窗口——备受关注的人民银行8号公告至8月9日已经发布满月,公告规定的过渡期也已结束。为此,中央结算公司自8月9日起关闭了市场成员直接向其发送结算指令完成过户的录入功能,结算代理银行代丙类户进行债券结算的业务也一并终止。今后,所有交易都将按人民银行8号公告要求,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且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

  银行间债券账户共分甲、乙、丙三类,其中的丙类户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制度的产物。按照人民银行2000年颁布的《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债券结算代理银行资格由央行审批,丙类户只能和一家代理银行委托完成债券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代理协议,由结算代理银行确保丙类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自担风险,并根据丙类户的委托指令逐笔在中央结算公司系统办理交易结算。

  事实上,早在2013年初,中央结算公司就已发布《关于对债券账户进行清理的通知》,对长期无债券托管余额的丙类结算成员债券账户进行分批清理和销户处理。今年4月以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中央结算公司则先后向市场发布一系列通知,以落实市场监管措施:

  5月7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关于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账户暂停有关业务的通知》,要求各结算代理人即日起对丙类账户除了卖出、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转托管已经持有的债券外,暂停办理其他业务,同时将对丙类账户买入债券等业务进行暂停处理。此举意味着自2000年以来实行的结算代理银行向中央结算公司直接发送委托人结算业务的交易方式宣告结束。

  5月9日,中央结算公司通知要求停止同一家银行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以及同一家银行的各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的债券交易结算,同时取消当日(5月9日)已发生的此类交易结算业务,并从5月13日起,对此类结算指令进行检查和控制。

  5月14日和5月17日,中央结算公司两次向市场投资人发布通知,强调人民银行关于“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结算”的规定,并要求市场成员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结算指令,后台部门不予确认。

  5月24日,中央结算公司再次提示市场成员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关于“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结算”的规定,不得通过第三方过券方式逃避监管要求。

  8月8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新的《债券账户业务指引V2.4》,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账户开户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前置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申请开立债券账户时,必须先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

  人民银行8号公告的过渡期内,中央结算公司进行了系统升级改造,克服了流程复杂、涉及面广,且大幅增加了系统功能关联难度的困难,在历时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系统功能开发、测试验收、部署上线等工作,以确保相关市场规定的实施。

  人民银行8号公告中规定: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这对结算失败的监测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结算公司自2009年以来,就一直持续对每日结算失败合同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要求成员对失败原因进行书面说明,并向市场主管部门定期提交有关报告。对于个别机构发生多笔结算失败等风险事件,也于第一时间上报监测情况,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2009年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监测工作方案》,则重点监测异常交易和违规交易行为,主要包括疑似对倒交易、异常价格交易、结算失败等情况。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结算公司对照人民银行8号公告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监测指标归类和系统改造建设工作,严密防范和控制违规交易结算,实现对关联交易和非金融机构成交数据的系统实时检查与控制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债券结算“实时访问应答”机制,将相关监管指标纳入交易前系统预检,实现了对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等业务有关监管指标的前置控制管理。“实时访问应答”机制是目前在中央结算公司与同业拆借中心间运行的一种双方对交易结算数据合规的核查机制,该机制已运行8年,具有较强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保密性。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围绕主管部门要求和自身战略发展目标,致力于精准化监测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的提升,努力发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系统建设、一线监测、风险预警、协同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中央结算公司还努力强化结算失败管理,通过多重手段应对可能的挑战:一是在监测失败原因和情况调查基础上建立不良记录库,对成员因操作失误导致结算失败的情况进行相关记录。对于发生多次操作失误的成员操作人员,停止上岗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培训上岗。二是将成员后台部门审核不通过、不进行确认的结算指令视同为结算失败,纳入日常监测范围,每天通过监测日报上报市场主管部门。三是向同业拆借中心传送结算失败信息,使前后台交易结算数据保持一致。

  中央结算公司按照人民银行部署,努力推进券款对付(DVP)结算机制应用。券款对付(DVP)结算,是指债券交割与资金支付同步进行并互为约束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DVP的特点是结算双方交割风险对等,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结算风险,提高债券交易的结算效率,是一种高效安全的结算方式。国际清算银行等权威组织都把DVP作为证券结算核心标准之一进行大力推广。2004年,在人民银行的组织下,中央结算公司相关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首先实现商业银行间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2008年进一步实现非银行机构市场成员的DVP结算安排。经过近五年的实践,DVP结算目前已经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主流结算方式,并已具备在市场交易结算中集中采用的条件。中央结算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使用DVP结算的市场成员共有3846家,其中通过支付系统自身清算账户办理的有250家,通过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办理的有3587家,使用DVP方式办理的业务占交易结算总量的比重已达84.18%。记者 齐闻潮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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