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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银行理财浮动业绩报酬不靠谱

2013年08月19日 11:29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理财产品超额收益被银行“独吞”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近日,某银行发行一款理财产品,其超额收益分配模式由银行独吞转为与投资者分成,超额收益归银行的“霸王条款”出现了松动。业内人士提醒,“浮动业绩报酬”的方式只是产品宣传的噱头。

  据了解,该款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投资期限为365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5%至5.4%。此外,该产品增加了浮动业绩报酬,当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5.4%(含)时,银行不收取浮动业绩报酬;对高于年化收益率5.40%收益部分,银行按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而此前,一般银行均规定,理财产品超出预期收益部分归银行,投资者得到的仅是预期的最高收益,而低于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风险则由客户独自承担。

  “与超出预期收益部分归银行的理财产品相比,该产品的浮动业绩报酬以20%的比例提取,如此,银行就让出了80%的超额收益,当产品到期收益率高于预期收益率时,这种‘浮动业绩报酬’的方式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收益,”理财师黄菲指出,但由于普通投资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在产品到期时,多数银行也只是公布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从不公布实际实现的收益率。鉴于所有信息都掌握在银行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浮动业绩报酬”或许只是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一个营销噱头。记者 李婷婷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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