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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利益 泰康人寿受罚

2013年08月27日 14: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于2013年1月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清苑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11年10月,泰康人寿清苑支公司在销售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过程中,共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4800元。以上行为被认定为违法。

  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认为,泰康人寿清苑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涉案金额较小,且涉案保单件数较少,危害后果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泰康人寿清苑支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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