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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后两季月合约市价指令暂停申报

2013年09月05日 09: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公布

  消息人士4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在即将首批上市的三个国债期货合约中,中金所将暂停接受后两个季月合约(即TF1403和TF1406)上的市价指令申报。中金所同日公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操作指引》,自6日起实施。

  所谓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

  2011年7月29日,中金所发布《关于在季月合约上限制使用市价指令的通知》,决定从2011年8月8日起暂停接受后两个季月合约上的市价指令申报。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因当时股指期货远月合约流动性较清淡,给市场投机者进行“钓鱼单”的机会,所以中金所采取上述措施以力禁“钓鱼单”。

  上海中期副总经理、风控总监张勇表示,在即将推出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这一措施同样适用。

  业内人士指出,在国债期货前期市场运行过程中,个别投资者可能会缺乏经验和风险意识,如使用市价指令不慎,会造成季月合约价格瞬间大幅波动的情况,因此中金所暂停接受后两个季月合约上的市价指令申报,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中金所4日公布的《指引》指出,客户或者会员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或者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报告义务。

  达到下列标准的,客户或者会员应当向交易所履行报告义务:单个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5%的。

  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客户或者会员履行报告义务:一是前5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的;二是前10名客户国债期货单边总持仓占市场单边总持仓量超过20%的;三是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形。

  《指引》明确,客户或者会员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17:00之前或者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

  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持仓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应当就其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指引》表示,会员或者客户应当确保其大户持仓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员或者客户违反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的,交易所有权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本报记者 熊锋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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