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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吗? 业内:物权不矛盾即可

2013年09月05日 13:23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长房置换担保业务员李女士提醒,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意抵押物分别为数个债权设定抵押,使该抵押物上存在着多个抵押权。因为按照一物一权原则,不得在同一物之上设定多个相互冲突的物权,但是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彼此之间并不矛盾的物权,这不仅使抵押物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利用,也为融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渠道,也强化了债权的效力。

  债权人在已经设定抵押的抵押物上重复设定抵押并非没有意义,而是有其利益取舍的考虑,主要体现在:抵押物的价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已经抵押的房产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所以抵押权实现时的价值未必等同于抵押权设定时的价值,如果后一顺序的债权人看好抵押物的升值趋势,完全可以接受已经设定过抵押的抵押物。

  另外,由抵押物担保的债权未必都需要由抵押物拍卖或者变卖来获得清偿,如果前一债权通过正常履行清偿,则后一债权可以获得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本报记者 于飞

  通讯员 士心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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