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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金融机构不得擅增收费项目

2013年09月05日 16:4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记者4日从银监会了解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已于近日发布。此前,我国尚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针对侵害银行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引》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等。新华社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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