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两国央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人民银行12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已于当日签署中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达20亿元人民币/358亿阿尔巴尼亚列克。
中国央行表示,此举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共同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互换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所谓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互换双方可在必要之时,在一定规模内,以本国货币为抵押换取等额对方货币,向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分析人士指,通过货币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进口的商品;此外,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以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亦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
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信息显示,自2008年末至今,中国已与22个国家及地区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今年来,除阿尔巴尼亚,中国央行还与其他4个国家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分别为新加坡、英国、巴西、匈牙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