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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换房银行没有放款也可申请先提首付

2013年09月13日 12:42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通常市民卖出二手房后,都是等着首付以及银行贷款一同下款之后,才能够从房产局的资金监管中心取出卖房款。

  但由于今年6月以后,商业贷款放款速度变慢,不少人无法及时拿到卖房款,导致以房换房的计划遭到拖延。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产局了解到,如果将房屋卖出后市民需要再次购买新房,在买方商业贷款尚未下款之前,也可提交申请,将买方已经交纳的首付款先行提出,以方便购房者再次购房。

  贷款没下

  卖方先提90万首付

  今年5月,市民周先生以190万元的价格,卖了一套二手房,准备以房换房。然而2个多月过去了,由于银行额度紧缩问题,买方的100万元贷款迟迟未下来,周先生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这笔钱我是用来买新房的,现在贷款下不来,买方90万元的首付款也已交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中心,我根本没法买房子。”

  情急之下,房屋中介向周先生支招:“如果卖房款还是用来买房,可以去房产局申请,在贷款没有放款的情况下,先行提出二手房购房者已经交纳的首付款。”

  周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带着购房资料前去房产局资金监管中心申请,没想到果然提出了卖房的首付款,及时支付了买房首付款,避免了购买新房定金被收回的情况。

  先提首付必须公积金已批

  昨天,记者咨询了南京市华侨路房产局资金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于这种操作方式,工作人员表示可行:“在银行商贷部分未下款之前,的确可以将卖出房屋的首付款先行提出。”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提前取出首付款,有几个前提条件:“首先,卖房人办理的必须是组合贷款或者纯公积金贷款。如果商业贷款部分未下款,但是公积金部分已经审批通过,才可以要求提前支付买家首付款。如果是纯商业贷款而此时贷款尚未下款则无法提首付款。”

  其次,手续流程需进行到,卖家把土地证及房产证已经交到房产局。再次,提前支付首付款需要有申请资料,需开发商提供购房发票或者合同:“其他原因需急用钱的,也可以这样操作,但是一定要有相关资料证明才可以。”

  南京我爱我家市场部总监胡涓娟告诉记者,这种方式的确可以操作:“特别是在现在商业贷款难下的情况下,先行提出首付款,可以解决卖房人的燃眉之急。”

  □金陵晚报记者 孙梅欣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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