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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国银行业需要鲶鱼效应

2013年09月13日 16:0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言为心声】推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需要“鲶鱼效应”——引进具有攻击性的投资者,彻底打破金融行业的垄断格局。

  在世界经济论坛新领军者年会(俗称夏季达沃斯论坛)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示,中国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是坚定的,首先将继续推进利率的市场化,其次还要推进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继续推进金融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这是本届政府向世界发出的明确信号,它标志着中国将大刀阔斧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不仅如此,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充分说明中国政府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不仅有远大的目标,而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但毋庸讳言,中国金融企业改革总体不如人意。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金融企业可以坐享利率管制的“红利”,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实行严格的金融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少数投资者获准参与投资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率管制政策下,只要获得金融企业经营牌照,就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只要参股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银行,就可以获得比其他行业高得多的利润率。正因为如此,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始终缺乏动力。海外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也难以从根本上撼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

  现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利益不仅受到政策保护,而且受到法律保护。当初制定《合同法》的时候,有学者提出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损害储户利益的现象,应当规定储蓄合同,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然而,由于各方面相互掣肘,《合同法》最终将储蓄合同排除在外。更匪夷所思的是,我国《刑法》针对金融机构制定特殊的法律规范,以刑罚的方式保护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在我国刑法中不仅规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且明确规定盗窃金融机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些规定强化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育。

  本届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但是,这场改革并不轻松。如果仅仅从体制之内寻求中国金融行业改革之道,那么,改革很可能会雷声大雨点小。推动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需要“鲶鱼效应”。只有引进具有攻击性的投资者与竞争者,彻底打破我国金融行业的垄断格局,金融改革才能取得实效。

  现在阿里巴巴集团的投资人拥有上亿用户,他们以小额贷款为发端,以网络银行虚拟经营表现特征,快速侵蚀着传统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地盘。过去不被国有商业银行青睐的中小企业,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对象;国有商业银行最忠实的大客户,正在被网络银行灵活的经营方式所吸引,国有商业银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要想改变被动局面,传统的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改革传统的经营模式,主动参与企业资本的整合,借助于自己现有的经营网点收复失地。具体而言:首先,必须尽快修改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从而使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现完美的整合,打造多元化的金融平台,为企业的资本重组提供系统金融服务。其次,必须尽快修改《证券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改革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取代现行的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为金融资本的整合提供体制上的保障。第三,必须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大幅度降低设立商业银行的门槛,建立保证金制度,在维护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的投资者进入中国的金融业,以灵活的金融服务方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遍布全国各地的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已经给中国金融监管敲响警钟。如果不打开大门,让更多的投资者通过正规渠道进入中国金融行业,在中国金融市场形成自由竞争的局面,那么,中国金融业将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应当以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加快金融领域改革,使我国的金融行业重新回到正轨,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行业。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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