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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理财业务严禁风险兜底

2013年09月17日 09:4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银行推动理财业务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昨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针对银行理财业务作出明确表态,银监会将继续秉承“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但也希望银行理财等创新业务能够真正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

    “探索理财业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推动理财业务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成长为银行常规重点业务。”尚福林要求,按照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原则推动理财业务创新,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受投资人委托而开展的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可建立专营机制,按照相应标准对资金募集、投放、风险等进行严格管理,主要赚取管理费,严禁利润分成,严禁风险兜底,严禁“脱实向虚”。

    实际上,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早已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银监会今年3月发布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8号文”,要求压缩投资非标债权的规模,之后银行理财产品进入整顿期。随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也于近日发布。

    《指引》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进行强制性交易;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等。

    尚福林昨日还表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中国银行业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应注重六个方面的改革。其中,强化有效制衡、完善公司治理居首。

    “银行应强化对股东行为的制衡,既要防止股权过度集中可能导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又要防止股权过度分散可能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尚福林表示,银行应督促董事会高效履职并充分尽责;加强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约束,逐步探索试点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增强内部监督有效性,要改进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机制,提高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发言权。(记者 杨汛)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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