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被罚
2013年09月23日 13:3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重庆保监局日前发布了渝保监罚〔2013〕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下称“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罚款16万元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书称,经查实,自2013年6月25日起,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在营业场所放置宣传展板,在“热销分红型保险”一栏宣传“鑫丰两全分红保险”,期限为“1年”,缴费方式为“趸缴”,固定收益为“3.4%”。证据显示,“鑫丰两全分红保险”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该产品的保险期间为5年,按照现金价值表示例,1000元保费第1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为1020元。该产品保险条款无固定收益3.4%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营业厅现场勘查笔录,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的保险代理业务台账,营业厅宣传展板照片,国寿鑫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保监局认为,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作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虚假宣传保险产品的期限与收益,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邮储银行云阳县白云路支行罚款16万元。
【编辑: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