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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年轻人居多 30岁前青年人超六成

2013年09月23日 16:2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刷卡消费在今天已成为市民尤其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但与之相伴的是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在这类案件中,年轻人占了大多数。滨城区法院宋法官介绍,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固定工作,加上银行发卡制度不规范,众多因素导致案件频发。

  信用卡诈骗

  8年案发18例

  2005年至2013年7月,滨城区法院共受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18例,总体呈平稳态势。在这些案件中,主要的犯罪手段有捡卡猜密码取款、恶意透支、偷拿朋友卡、骗取信用卡透支、用ATM机遗留卡取款五种。

  18例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的5000元,最高为78754.6元,一万元以下案件7件,一万元到五万元之间9件,五万元以上2件。

  18例案件已结17件,17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16名被告人是初犯,14名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名被告人自首且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免予刑事处罚,1名被告人犯罪金额较小且主动退赔免予刑事处罚;11人被判处缓刑;4人被判处实刑;15人并处二万到五万元不等罚金。

  犯罪群体年轻化

  30岁前青年人超六成

  宋法官介绍,这类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犯罪群体年轻化。这18例案件中,被告人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12人,占66.67%,年龄最大的仅40岁,男性11人,占61.11%。这反映出,信用卡诈骗案件与其他金融案件类似,青年男性是金融预支消费的主力。

  此外,宋法官还透露,18名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大多无固定职业。10人为初中文化程度,占55.56%,只有16.67%的被告人具有中专学历。38.89%的被告人在犯罪时处于无业状态。

  信用卡诈骗案的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导致主观上存在误区,大多数人不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会构成犯罪。“庭审中,持卡人称都知道恶意透支拒不归还属于违法行为,但大多数人认为只应承担民事责任,却不知恶意透支10000元以上经两次催收仍拒不还款就构成犯罪。而在2009年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宋法官说。

  贪利是诱因

  发卡制度应规范

  像很多其他犯罪行为一样,趋利的本性是导致信用卡犯罪的重要诱因。现在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理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对此,宋法官解释,“犯罪嫌疑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只知道可以透支,而不知透支后的责任,尤其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根本不知道透支超过一万元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不还款的行为即触犯法律构成恶意透支。”

  如果信用卡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贪利、侥幸心理是主观原因,那么,在信用卡发行中,银行对宽松的审核程序和不规范的发卡制度就成为信用卡犯罪的客观因素。宋法官介绍,各银行为占领市场份额,单方面追求办卡数量,对申领人的身份、经济来源和收入情况不进行审核;对推销员和代理点的审查监督不到位,甚至有的银行员工为完成任务指标,帮助申领人填写虚假信息;告知程序空白,对责任告知不明确,或没有告知申领人何种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赵树行 通讯员 宋传媛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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