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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一银行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罚

2013年10月14日 09: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近日,邻水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辖区单位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银行在营业期间,擅自停用了消防设施,被罚3万。

  据悉,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邻水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银行营业大厅里的喷淋系统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一旦发生险情,势必会影响初期火灾的扑救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根据检查情况,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场所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银行已将隐患整改完毕,消防案件资料及网上录入全部完善。  (范勇 记者 徐代军)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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