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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款“被”逾期 业内:分清责任再维权

2013年10月14日 10:5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信用卡在带给消费者便利的同时,不少人也因为还款出现问题,导致征信记录被“抹黑”。其中,除了因主动过失产生的逾期外,不少人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被”逾期。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关联卡号未更改致逾期

  市民刘先生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借记卡已损坏,需更换新卡。由于旧卡关联了信用卡的自动还款功能,他特意向柜员询问了是否需要重新关联,柜员明确表示卡片设置会自动迁移,让他放心。没想到此后发生的事情让刘先生颇为无奈。他曾用信用卡支付过一笔10万元的消费,到了还款日,他特意给借记卡存够10万元,没想到过了几天后他发现系统并未自动扣款,于是只好选择了手动还款,但已产生了2000多元的滞纳金和罚息。更让他恼火的是,这笔逾期已经被登入他个人的征信记录,为以后办理贷款增添了很大的麻烦。

  刘先生就此到银行讨说法,没想到银行并不愿承担责任,这让他非常无奈,只好自己承担了损失。

  “未收到通知”储户需担责

  市民张先生使用某行信用卡已两年有余,每个月在收到信用卡电子账单和短信通知后及时还款,还款记录良好。但到2013年6月,最迟还款日过后三天,他仍未收到电子账单和短信通知,经致电客服询问后才得知已逾期3天。虽然询问后第一时间将欠款还上,但仍因逾期3天产生滞纳金和利息共计570元。

  张先生认为银行未尽到还款提示义务,要求该行承担一半损失,但银行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发生纠纷后,张先生致电12363进行投诉,经人行西安分行协调后认定,因该行信用卡章程明确规定,持卡人应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查询,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故该行对张先生逾期还款导致的任何损失不予承担。

  三招让你远离信用卡逾期

  针对以上两个案例,人行西安分行相关人士表示,信用卡使用章程属于双方的约定,消费者在申请开卡时,首先需要从自我保护角度出发,认真阅读章程,并在使用过程中认真遵守,这是减少纠纷的一大前提。消费者作为债务人,应主动关注还款日期等相关信息,不能完全依靠银行的对账单,这样才能在不受经济损失的同时,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作为银行来说,在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有义务提示消费者认真阅读有关章程,特别是告知不利于消费者的相关条款,同时认真履行还款提醒义务,提升服务质量,这样才能实现共赢,减少纠纷。

  业内人士支招,以下三种办法能够帮助持卡人按时还款:一是将还款日改为自己熟悉的日子。目前多家银行推出的信用卡都可以更改到期还款日的日期,持卡人可以将时间改成自己习惯的时间;二是将同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绑定,并设置自动还款。如果是首次使用外币账户的持卡人,最好能在还款到期日前致电银行客服中心进行咨询,将人民币存款自动购汇归还外币欠款。这样,只要借记卡余额足够,一到还款日,就能自动进行还款;三是可以设置还款日提示,如在手机中设置备忘录提醒,或在卡背面注明还款日,也可有效避免逾期情况的发生。

  记者 谢小强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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