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强制化”升级

2013年10月22日 11:13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帮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能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以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一把“利器”。随着监管部门的有力推行,环责险试点转为“强制化”之后,能否得以在全国铺开并充分发挥其环境风险管理“利器”效用,值得期待。

  记者刘小微目前,于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在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恰逢近几天北方一些地方空气一直徘徊于“重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之间,一时间,环境保护又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

  继9月10日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具体目标后,日前,中央财政又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的治理。

  由此,我国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被提上日程。

  作为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谓是帮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的一把“利器”。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等种种原因,试点5年多来,环责险业务的开展一直都不温不火。一方面,市场规模小会导致保险风险比较集中,不利于环责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涉及面广,因果关系复杂,责任较难认定,缺乏历史损失数据,风险概率难以确定,保险产品合理定价困难。

  随着监管部门的有力推行,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以及环责险试点转为“强制化”之后,环责险能否得以在全国铺开并充分发挥其环境风险管理“利器”的效用,值得期待。

  试点转“强制化”

  我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意义重大,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助于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实现环境管理转型。

  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保监会就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责险政策试点工作。

  试点启动以来,部分地区的环责险业务开展已经初显成效。无锡市环责险自2009年试点以来,参保企业数量由试点期间的17家发展至今约达1050家,共承担责任风险8亿多元。今年前4个月,山西省环责险保费同比增长118.74%,经过近两年的环责险试点,保险公司共为山西省197家企业承担了16.29亿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并为21起责任事故赔款共计618.77万元。

  然而,总体来看,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环责险业务还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企业对环责险投保的积极性尚待激发,环责险应发挥的保险保障和社会管理功能也“大打折扣”。

  针对上述窘境,今年1月份,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环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环责险的试点企业范围,合理设计环责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

  自此,环责险的试点工作升级为“强制”性质,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部门应推动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支持、规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

  各级逐步落实

  按照上级要求,各地环保和保险监管部门纷纷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责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式启动环责险试点工作,将柳州市、河池市相关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列为试点范围,要求通过1~2年的试点,逐步完善环责险制度,逐步健全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确保到2015年将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全区范围。

  辽宁省保监局与省环保厅则按照“两保障一约束”的原则,从征收的排污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保障对参保企业给予环责险保费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参保企业为完成风险整改而申报污染防治资金时,保障给予优先解决;对应参保不参保的企业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或清洁生产补助资金及企业上市等进行约束。

  在辽宁,首批涉及石化、化工、冶炼等主要行业的58家参保企业日前签署了保险协议。根据该省环责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除国家规定强制投保的5类企业外,还将4类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列为强制参保企业;从项目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等方面采取有效约束或激励措施。

  而甘肃省则明确了“中介+保险”的运作模式,由经纪公司拟订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保险公司集中承保,参保企业强化管控措施,环保厅、保监局协调推动。环保厅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环境污染评估后,在1435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污险试点,力争年内投保率达到70%。

  8月下旬,青海环责险试点也正式启动。第一批试点企业共计12家,规定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400万元。试点企业承保工作将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保险机构先行

  事实上,先于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早就开始在环责险领域行动了。

  早在1991年,人保财险就和环保部门在大连试点,联合推出污染责任险。自2008年至今,人保财险已陆续在全国38家省级分公司开展环责险工作,累计为社会提供了近100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

  在试点中,人保财险还通过建立环责险风险评估服务网站,将投保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等信息录入数据库,投保企业可自行登录查看自身的风险等级、事故隐患及整改建议等资料,为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工作搭建信息化平台。

  在环责险进入“强制”试点后,平安产险积极响应,多个部门联合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统保项目推动小组,并在系统内总结承保经验加以推广,同时要求各机构积极主动配合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当地政策、制度的制定。

  推行环责险5年多来,平安产险通过承保前的核保,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改进生产工艺,有效控制污染风险,已经累计为社会提供89亿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障额度。

  同样,人保财险也非常注重风险防范,在企业投保前,先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环境风险查勘,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量身定制保险方案,并依据企业风险等级情况厘定差异化的费率。在企业投保后,还要定期复查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且每年为其提供至少一次环境风险防范咨询服务,协助企业提升事故预防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人保财险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投入约占保费的20%,截至目前,该公司已为超过千家企业提供了风险评估服务,完成评估报告近千份,为超过500家企业举办了两场“环境风险防范与管理”专题培训讲座。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