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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企业贷款利率被上浮40% 还扣押部分作存款

2013年10月30日 11:21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捆绑消费、推销夸大产品收益、误导签订格式合同……当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大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金融消费领域的投诉难、维权难却仍是一个待解之题。

  以专业性消解消费者权利

  梳理当前金融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几乎都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侵害买卖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消费者缺乏自由选择权。其表现是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搭售理财产品、不全额发放贷款等金融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情况。家住汉口的陈女士说:“这都是见怪不怪的事情,比如我在一家银行办理房贷时,就被要求必须新办一张银行卡,还要增加代扣代缴电话费的业务。前段时间我在一家城商行买一种理财产品,被要求需要另外再存8000元定期。”

  小储户的利益被侵害,贷款的中小企业地位更加弱势。湖北云梦县一家生产铜箔的高科技企业负责人说,作为贷款方,我们向银行支付了利息,也是消费者,本应该是“上帝”,可是进了银行就由不得你了。不但贷款利率要上浮40%到60%,还要扣押一部分贷款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在金融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不到保障。日常生活中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时经常会遇到夸大收益、避谈风险的情况。记者在多家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消费者名义购买理财产品时,销售经理均无法说出理财产品到底投向哪里。当被问到风险时,或者说风险很低,或者以“过去都及时兑付”了搪塞。

  个人信息被泄露是金融消费者又一个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比如银行将客户信息泄露给关联单位,在武汉一家培训机构工作的郑女士说,自己在一家股份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该银行的保险服务中心不断打电话,售卖保险产品。有时一天打三次,不依不饶。

  内部规范重自律轻他律

  为何本应被视为“上帝”的消费者在银行面前无力感十足?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这源于在我国银行具有相对垄断的地位,他们利用强势地位和专业知识将不平等、不规范的合同强加给消费者,风险推出去利润留下来。另外,现有的维权制度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

  武汉大学法学院专家伍华军博士说,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不足首先表现在制度漏洞上。今年发布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其上位法为《商业银行法》,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个工作指引中,虽然提出了八项禁止,却只是将保护消费者的职责交给银行自己和监管部门,未明确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

  从机构设置上看,虽然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均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但只是内设机构,没有类似“12315”的统一投诉电话,普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找谁投诉。

  此外,相对垄断的商业环境也是造成国有商业银行服务质量备受诟病的根源。

  推动消法“照”进金融领域

  在采访中,专家认为化解当前金融消费者维权难不可能一蹴而就。从自律方面看,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应该改变过去的衙门文化,真正将自身定位在一家服务企业的层面。

  “从法规体系看,其实消法已经就消费者的权益做了规定,没有必要再重启炉灶专门制定法律。”伍华军说,可以由国务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等框架内,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金融领域的侵权形式具体化,并设定一个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湖北省社科院经济学所副所长叶学平建议,通过强化市场竞争,形成利用市场竞争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增强金融体系稳定的市场机制。 新华社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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