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时拍你肩膀 调包银行卡盗窃
江西男子温某伙同他人通过在柜员机前拍打储户分散其注意力,调包银行卡的手法,盗窃得手3万多元,后温某投案自首。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群体作案 分散受害人注意力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5月24日19时许,现年43岁的江西男子温某伙同华某等另5人(均另案处理)密谋以拍肩膀分散被害人注意力,后调包银行卡的方式盗窃柜员机处取款人的银行存款。当晚8时许,温某等人窜至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某银行寻找作案目标。见一名女子耿某正在拿着银行卡在柜员机处存款。温某等人遂围上前假装排队,一名同伙拍打耿肩膀引开耿的注意,一名同伙趁耿不注意时,迅速拿事先准备好的废旧银行卡插入插口内。耿再次操作柜员机时,误以为自己的卡退出来了,就拿着废旧的银行卡到相邻的柜员机存钱。温某则立即上前将耿的银行卡账户存款3万多元转入其控制的一个银行账户上。得手后,温某分得2800元。2013年5月13日,逃亡近一年的温某主动到江西老家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定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温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周伟良 黄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