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财税改革二十年三变
2013年11月13日 14:0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11月)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10月)
分步改革税收制度;强化财政管理;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财政预算体制改革;金融企业改革,推进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健全金融调控,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金融监管。
●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
发展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规范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并扩大规模;央行不再对非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建立政策性银行;金融财税改革尽快迈出重大步伐。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