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启用执法证
2013年11月22日 20:0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宣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正式启用,原外汇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和外汇检查证停止使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外汇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要以统一执法证为契机,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将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作为申领执法证的前提条件,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采取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完成首批申领执法证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