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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就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征求意见

2013年12月11日 12:4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为促进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风险,银监会日前在征求相关部门、机构和银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所指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用于企业贸易活动。

  《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八条,对保理业务、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及转让予以定义并分类,规范了保理融资业务流程和重点环节,明确了保理业务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违反《办法》的监管措施和罚则。

  《办法》明确应收账款全部权利权益的转让是保理业务基础,并按照不同维度对保理业务进行了分类。《办法》同时对应收账款做了界定。在保理融资中,进一步严格合格应收账款标准,对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付款请求权等几种不合格应收账款予以了明确。

  由于目前保理业务最主要的风险集中在保理融资业务上,一些银行存在借保理融资之名叙做一般性贷款、放松融资审查等问题。《办法》对保理融资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包括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其中,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

  结合保理业务的特点,《办法》在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了规范,强调了银行应审慎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建立并定期反检相关制度。管理框架还涉及团队建设、授权管理、前中后台分离、系统建设、风险监测及处置等内容,旨在要求银行建立专业独立的管理架构开展保理业务。

  目前,《办法》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银监会将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周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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