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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保险员有望重回银行

2013年12月11日 14:4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计划从2014年元旦开始实施。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满足相关规定时,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邮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但衣着、标示须有所区别。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在银行向你销售保险产品的不再是真假难辨的“银行人员”,而是真正有资格的保险员。时隔3年后,保险员有望重驻银行网点。记者 李婷婷

  驻点人员不可与银行“撞衫”

  据了解,新的《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人员需佩戴有明显本公司标识的胸牌,着装与银行工作人员有显著区别。《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并对销售对象及犹豫期也做出了调整。对于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保险及银邮机构不得向其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

  对此,记者走访天津本地多家保险公司,但大多数险企内部人士均表示,尚未收到正式通知。“对于保险公司人员重新进驻银行网点的细节尚不清楚,总公司还未下发具体通知,”某大型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但可以肯定的是,银保渠道的放开将促进银保销售。随后记者走访新区多家银行了解到,部分银行也纷纷表示尚不清楚具体细节。“目前分行层面尚未收到保险公司人员重新进驻银行网点的相关通知,可能总行还在拟定具体细节问题,因此暂未下发具体文件。”某股份制银行天津分行内部人士表示,不过,一旦新规实施,银行会谨慎选择管理完善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避免出现销售误导的现象。

  未来险企将主推保障型产品

  “3年前,因保险产品误导性销售的加剧,监管层要求保险员禁止进驻银行网点,这也导致目前银保产品销售下滑。”保险分析师李瑞祥分析,《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银邮代理保费总收入的20%。这意味着,银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行更多与银行理财没有竞争的保障型保险产品,以此减少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储蓄类产品上的直接竞争,同时还对保费进行了限制,这些都对今后市民在银行销售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带来一定的安全保障。未来《征求意见稿》实施后,保险公司进驻银行网点销售的产品或将以更多长期保障型产品为主,一方面减少了市民购买银保产品遭遇银行销售人员误导性销售的概率,另一方面也使得保障更为真实,使保险产品回归保障的“本能”。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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