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业维护持卡人权益
2013年12月23日 14:0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据上海银监局披露,针对信用卡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有损持卡人权益的现象,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排查,纠正格式合同中不合理条款。
一是纠正或删除不合理规定,包括免除或部分免除银行相关责任、扩大银行权力、加重持卡人责任或排除、减弱持卡人主要权利的条款等。如南商中国删除信用卡章程中“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删除对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服务质量的免责条款;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删除了有“银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二是纠正加重消费者责任或义务的不合理条款。如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删除“到期自动换卡持卡人应承担的费用”;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已完成“容时容差还款”、落实“账单日可供持卡人修改”的要求,并实现“滞纳金不高于本金”的规则设置。三是重要信息提请消费者注意。对持卡人权益有重要影响的条款和敏感信息均采用加粗、红色字体、单独签字确认、银行工作人员提醒等方式提请持卡人注意,内容包括信用卡申领、使用、对账、挂失、计息还款规则、收费标准、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了“贷记卡透支金额从银行记账日起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即年利率18.25%),按月计收复利。”
【编辑:陈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