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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夺命快递意外中毒 意外险赔付惹争议

2013年12月25日 16:5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图/东方IC

  近日,“圆通快递中毒致1死9伤”这一消息引来了社会极大关注,很多人都关心,对于这种飞来横祸,保险是否能赔?而包括其家人以及快递员在内的多人出现中毒症状,是否在住院时能够获得医疗补偿?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多家保险公司咨询获悉,在这起个案中,寿险、医疗险、意外险均可以赔偿,但并非所有的中毒案件都能够获得理赔。

  中毒直接死亡意外险赔

  在这起案例中,山东东营广饶县大王镇的居民刘兴亮在收到由当地圆通加盟公司捷顺通负责运送的网购皮鞋后意外中毒身亡,“这一事件显然是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各个理赔的要素都符合,属于意外事故”。一位寿险公司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中毒原因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也非刑事案件,因此不存在理赔争议,如果其生前购买有意外险,则能够获得足额的理赔。

  但并非所有的中毒事件,都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有些还得具体看案件内容和保险条款。”另一位寿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食物中毒”就存在着争议,有些意外险条款会将其列入免责范围,因为食物中毒和个体状况有关,比如肠胃的舒适度,因此一些保险条款会列入细则,如个体性质而非群体性质的食物中毒就不理赔。

  但这一类条款也会引发很多争议,各公司做法也不一。如有的公司规定,如误食变质、细菌感染食物,或食物中本身含有化学毒素引起的中毒,是可以赔付的。

  至于中毒后引发身亡或住院治疗,医疗、寿险均可理赔,因为这一类保险产品与事发原因无关。

  中毒只是诱因或引发争议

  不过,如果中毒只是诱发了疾病而死亡,则可能会引发争议。保险公司方面普遍认为,意外险理赔的准则是意外的死亡是主因,而非诱因。如果身体本身具有隐疾,由隐疾而引发死亡,这和猝死引发的争议相类似。“最终要看尸检报告中作出的死亡主因是什么,如果是疾病死亡,则存在理赔争议。”如冠心病、脑溢血、过劳死等都属于猝死的范畴,消费者认为这些疾病都是突发性的,应该赔偿;但是保单设计产品并用来精算保单产品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另外,如果饮酒过度、酗酒、酒精中毒等中毒情况,如果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话,将会获得医疗险的赔付,但是意外险则会拒赔,因为这几种类型一般都属于除外责任,会在保单里面具体列明。程行欢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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