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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2014年01月07日 10:09 来源:上海文汇报 参与互动(0)

  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八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陈韶旭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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