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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试行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2014年01月20日 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陈康亮)20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下称“偿二代”)项目工作会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表示,2014年是偿二代建设的关键一年,将适时启动偿二代试运行。

  所谓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中国监管层要求,险企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偿二代是相对于偿一代而言的。中国保险业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偿一代)始建于2003年。由于当前偿一代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如风险种类覆盖不全面、资产负债评估和资本要求与风险相关度不高等,日益难以适应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需要。故2012年4月,中国保监会启动了偿二代体系的建设工作,计划用3到5年的时间建设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据悉,偿二代建设自2012年正式启动以来,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完成了顶层设计,发布了“三支柱”整体框架,先后启动了15个偿二代项目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各项目组工作推进顺利。

  陈文辉强调,2014年是偿二代建设的关键一年,总体任务是“出标准、建机制、广宣传、早准备”,重点做好出台标准、整体测试、产险试行、实施准备、强化培训等工作。6月底前,要形成产险公司的偿二代标准体系,开展产险行业整体测试;9月底前,形成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开展寿险行业的整体测试。

  陈文辉指出,在前述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和偿付能力报告体系,对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改造,研究现行体系向偿二代过渡的方案和时间表,适时启动偿二代试运行。

  陈文辉表示,中国保监会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偿二代整体框架的要求,梳理、整合现有风险监管机制,形成偿二代监管合力,推动监管改革和升级。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偿二代的测试,提前做好实施准备,切实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继续为各技术标准项目组的工作提供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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