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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新规8月实施 客户未签约不得收短信服务费

2014年02月14日 15: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4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今日联合发文明确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明确规定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商业银行不得收短信提醒服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今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号),公布了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目录,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通知要求,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通知明确,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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