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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变相升级“乙类户”

2014年02月24日 10:3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为规范商业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的行为,日前,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通知》显示,目前相关规定仅限于16家上市银行。

  记者从多位市场人士中了解,此次《通知》再次直指银行间债市交易。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明确理财产品单独开设银行间账户,将令“理财户”的管理和交易更为透明,防止不规范操作。

  银行间市场债券结算账户类型分为三类:一是甲类账户,即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从事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债券柜台交易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账户;二是乙类账户,直接开展债券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多为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账户;三是丙类账户,即委托结算代理人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账户,也就是说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账户进行代理结算。丙类户多是一些投资咨询公司,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多有发生,孳生了不少问题。因此,在去年的债市整顿风暴中,央行叫停了“丙类户”,由于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管理人的名义在银行间债市开设的银行理财户,多数为丙类户,因此,在叫停“丙类户”之后,银行理财产品就无法在银行间债市新开设账户。

  此次发布《通知》共17条,其中最为核心的为第五条。即“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通知指出。

  记者了解到,以往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只有一个银行间账户,该账户下挂靠多个系列的理财产品,管理不够清晰透明。丙类户的交易通过甲类账户进行代理,在交易层面也不够清晰。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该通知明确理财产品单独开立银行间账户,将令“理财户”的管理和交易更为透明,防止不规范操作。

  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明确了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的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行为,银行理财产品“灰色操作”将遭遏制。

  专家称,银行理财产品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其意义在于确立了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交易乙类户的身份。而过往银行理财产品的债券交易则通常以丙类户身份存在,交易结算需由甲类户代理;还有部分产品则借助其他通道或由银行自营债券账户代为管理。因此,明确乙类户身份能够规范理财产品债券投资行为,同时提升理财产品的法律主体地位。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间债市很重要的参与者,暂停开户近一年来,债市显露出流动性不足等弊端,此次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账户放开乙类,有利于新增市场对债券的需求,激活银行理财产品近10万亿元的市场存量。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双利好。

  政策的基调在于疏导,政策的意图在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在资产投资领域产生了诸如自营与代客账户的混淆不清、利用通道规模监管等问题,无法清晰理财产品的权责利。此前,首批银行理财资产管理业务试点也正式启动,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专家表示,从这几个政策来看,均是延续了8号文“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规范思路,比如通过建立交易账户来杜绝关联交易,通过“去通道化”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来提升投资资产的透明度。

  开户流程上,将由央行上海总部对备案材料审核合格后,向理财产品发放备案通知书,并抄送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和交易商协会。理财产品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及结算,并在备案书发放3个月内,向同业拆借中心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由托管人向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申请开立债券账户。

  通知落实后,理财产品不需要通道而直接开户,在银行间债市直接买卖债券。“此前通道费用一般为1‰-3‰左右。”某股份行资深理财投资经理说。

  至于此次通知并未针对所有银行,有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认为,央行有对银行本身管理能力的考虑,设置了一定准入门槛,比如理财与自营完全分离、理财前中后台分离、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等,这并非所有城商行都能做到。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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