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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个险渠道混卖成“糊涂账”

2014年02月28日 10:0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购买保险产品勿轻信推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CFP)

  新规要求银保渠道保障型产品保费占比超2成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 周慧)本报连续两日对于新华保险的“吉庆有余”产品的报道引起读者极大的关注。昨日,有购买“吉庆有余”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投保时自己是在银行渠道被销售人员游说购买的,而案例当中的董女士却是在代理人手中购买的这一产品。“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同一寿险产品不能在两个或几个渠道当中同时销售。”保险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在多个渠道进行选择,但对公司来说,如果管理不好,这就是一盘混乱的糊涂账。”

  问题一:

  银保、个险产品可“混搭”

  据介绍,“吉庆有余”这款保险产品,从2001年起全国范围内银保、个险渠道都在推,“这并不是新鲜事,早期的银保渠道都是代理人在银行拉着客户买保险,现在也有银保渠道的销售人员在卖期交类的个险产品。”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不过,渠道的笼统销售或将无法真实反映产品销售的具体情况。由于财务统计口径的差异,有些个险产品会被统计到银保渠道保费统计口径当中,无法反映真实情况。”

  “不过现在银保和个险产品的销售在渠道上也相对独立。”上述人士表示,目前银保产品的最大卖点是“保障+收益+分红”,所以险企也会在银行渠道大力度推荐带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记者了解到,随着寿险费率市场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银保渠道也开始销售传统保障型寿险,占比在进一步增加。

  保监会和银监会1月份联合下发的银保新规也对银保渠道销售传统保障型产品在渠道总保费的占比也进行了明文规定,不得低于总保费收入的20%。

  问题二:

  寿险产品报批不限定渠道

  “在寿险产品报批上,对销售渠道并没有严格限制。”相关人士透露,“只要产品获得审批、备案,在销售渠道严格按照销售行为要求,按照条款规范行为,对于具体的销售渠道并没有严格规定。”

  行业监管人士指出,现在出现的分红收益承诺无法兑现、存单变保单等系列问题都是在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因为一些不当的销售方式所造成对现在的影响。“以‘吉庆有余’这款产品为例,十年前算是创新的分红产品,但现在若险企再推此类总保费超过保额的产品,是根本卖不出去的。随着市场推出一些新型的产品,监管体系也需要时间去跟进完善。不排除未来的销售过程会有录音和影像的留存。”

  银保VS个险渠道

  “银保产品在缴费上一般都是趸交或者期缴一个整数数额,而个险产品则会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以及保额范围额度有不同的保障设计方案,所以两个渠道在投资功能和保障内容方面其实差别很大。” 保险专家表示,保险代理人的优势在于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设计一套合理的保险规划与之匹配,这点是银行客户经理在短时间里通过简单的银保产品很难做到的。

  投保提醒

  犹豫期可全额退保

  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

  一、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犹豫期”规定。犹豫期一般为投保人签收保单后的10个自然日,犹豫期内,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扣除工本费(一般为10元)后将全额退还已收保费。

  三、认真对待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确认是否购买了该保险产品、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的内容、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限、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损失、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限以及享有的权利、是否了解缴费期间和缴费频率等事项。

  四、谨慎对待网络投保。详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的具体内容后再进行点击确认。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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