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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简单打击“余额宝类”产品

2014年02月28日 13: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规模4000亿元的余额宝引发一场取缔与否的争论,有观点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余额宝具体的利润无从得知,但互联网企业、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加入互联网金融大战,足见互联网金融是一块大蛋糕。

  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增长是由于以阿里巴巴为代表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远远高于银行的活期存款收益,产生了快速的吸金效应。相对高额的收益率引发各界对支付宝获得高利润的猜想,认为余额宝产品谋取了高利润。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初期,“余额宝类”产品确实有不错的收益率,也在逐步瓜分银行的活期存款和储户。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推出类似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各大商业银行也推出了“余额宝类”产品,竞争者加入必将会拉低行业收益率,使得“余额宝”类产品收益率和利润回归正常。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倒逼金融体制改革,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开发将产生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应继续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

  有观点指出,“余额宝类”产品90%以上的资产配置在银行协议存款,最终银行是以较高成本获得存款,贷款给实体企业,提升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降低了我国经济的竞争力。这样的逻辑表面看起来有道理,但并没有看清楚问题本质。一是银行可以主动为降低融资成本服务,不必抱怨互联网企业提高其融资成本。传统金融机构可以与互联网企业推出的“余额宝类”产品竞争,利用自身优势降低融资成本,从而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二是银行靠垄断依然获得高额利润。即使在整体经济增速下滑、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的情况下,2013年我国银行业的净利润为1.38万亿元。2013中国企业500强中,268家制造企业创造利润4382.4亿元,还不及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利润总和的57%。

  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本质,是由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导致资金的错配和空转。即使没有“余额宝类”产品,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也使得资金在银行空转,推高虚拟资产的价格,实体经济仍然是“供血”不足。要真正降低融资成本,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打击“余额宝类”产品,而应真正地推进银行体制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

  目前“余额宝类”产品的高预期收益率,也确实让很多投资者淡化了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意识。其实,各类“余额宝类”产品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市场流动性和监管政策。如果市场流动性宽松,各类“余额宝类”产品的收益率将会降低。此外,一旦监管机构取消货币基金提前支取协议存款的优惠,必然会极大降低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对于“余额宝类”产品,最大的风险是出现各类跟风性的赎回,导致基金规模缩小,最后导致收益率降低。

  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不能仅仅满足“余额宝类”产品的现有业绩,随着竞争者增多,互联网类金融理财产品也必将出现竞争白热化。唯有不断创新,通过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从单一的理财类产品,逐步向保险、信托和投资等混业经营模式转变,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对监管机构而言,应该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思考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互联网是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应鼓励利用互联网手段配置资金。目前由于我国金融体制滞后而制约了互联网资金配置的作用,政府和监管机构一方面需要逐步放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另一方面需要从负面清单方面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确保各类金融产品能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发展。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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