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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业务全面调整走向“深入”

2014年03月03日 09:43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从组织架构到运营模式,再到新的监管要求,银行理财业务正在酝酿全面调整。

  今年年初,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提出,2014年改革任务最为紧迫的一项是理财业务治理体系改革,理财业务可在银行内部设立事业部分类管理。

  上述改革目前进展如何?记者日前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理财业务的运营方向正向银监会倡导的模式进行调整,但组织管理体系向事业部制转变将需要较长时间。多位从业人员还表示,在组织结构调整方面,目前还没有出台行业规范管理的框架性文件,监管部门也仍在摸底调查、酝酿方案阶段。

  “目前,绝大多数银行的理财业务还没有实行事业部制。理财业务组织架构当前基本分为三类:一类是尚未成立一级部门,仍在类似于金融市场部下的一级部门下运作;一类是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但没有实行事业部制改革;一类是资产管理部门已经实行准事业部制改革,如交行、股份制银行中的光大银行。”某大型银行从事资管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

  事业部 风险隔离的“栅栏”

  “有的银行把理财业务与存贷款业务混在一起,既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银行业务,又隐匿了银行风险,还增加了监管难度。”监管部门认为。

  理财业务的关键从根本上讲是按照国际通行原则,建立风险防范隔离墙,实现理财业务机构和运营与存贷款业务机构和运营彻底分离,把理财业务从与存贷款业务的交织关系中剥离出来,单独加以管理和监管。

  “从监管的角度看,推动理财业务实行事业部改革,最根本就是隔离风险,建立‘风险栅栏’。”某大型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通过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目前还没有银行的理财业务部门实行严格意义上的事业部制管理,即便组织架构改革推进相对较快的交行也只能称之为“准事业部制”。

  据消息人士透露,今年年初,为探索准事业部制运行机制,交行决定正式在总行层面成立“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新成立的资产管理业务中心与原有的资产管理部合署,设有7个二级部门。在权限上,新成立的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拥有更多的管理自主权,比如,牵头统筹管理全行表内表外、本外币资产管理业务,整合业务资源、产品和服务体系;负责拟定全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拟定、完善全行资产管理业务各项规定、办法、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等。

  “从一级部门升格为‘准事业部’,实现了三项实质性转变,一是运营效率极大提高,比如业务审批、核准等;二是实现财务独立;三是由之前的管理职能部门转变为利润实现中心。”业内专家分析。

  “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有利于形成专业化、条线化的管理体制,无论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防范还是对操作风险的管理都能形成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和规范,有利于理财业务的长远发展。”交通银行金研中心许文兵告诉记者。

  更多银行则在以“资产管理部门”的形式运营理财业务。

  据了解,2009年工行调整金融市场部等相关部门内设机构,组建了国内银行业第一个资产管理部一级部门。目前,该部门和金融市场部分别承担资金业务的代客业务职能和自营业务职能。

  今年初,农行也将金融市场部下的二级部门升格为一级部门,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该行表示将整合全行资产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运作平台。

  业内专家还表示,理财业务实现事业部制管理只是初步目标,未来的方向应是建立资管业务的独立法人模式,真正要从制度、法人层面上解决风险隔离。

  消规模 谋求业务规范

  “当前最主要的是做好业务规范化。严格落实银监会对影子银行及理财业务的整改要求,切实杜绝在产品研发、营销、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的违规行为,加强非标资产管理。”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为了满足监管机构双红线规模控制,部分不达标银行目前正在加紧“消规模”,调整理财产品资产配置,加大票据、债券等标准化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

  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一一对应”。据了解,虽然大部分银行已经实现单独管理和单独建账,但大部分银行还不能立即实现单独核算,这是当前理财业务规范要做的最主要工作。

  “2011年,银行已逐步推行单独建账,大银行也基本实现‘一一对应’,目前主要精力集中在单独核算的系统建设上;中小银行单独建账的进度则相对较慢。”上述人员表示。

  同时,多家银行正在加紧做好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充分披露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在内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情况。

  上述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多家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审批权在加紧向总行上收,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必须要有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

  “理财业务规范化难度最大的是规范担保和回购。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这项甄别起来非常困难,可以考虑从透明化交易系统、推行标准化金融工具着手。”银行业专家赵慈拉建议。

  紧箍咒 流动性新规约束无序发展

  银行流动性管理方面的专家表示,今年还将启用新的流动性监测标准以规范同业及理财业务。

  2014年3月1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届时,同业和理财业务等表内外项目对现金流的影响将纳入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和控制,相关业务无序发展将受到有力约束。

  具体来看,理财业务对应的“资产池”中的部分基础资产——“30天内到期的资产支持证券、担保债券及其他结构性融资工具”、“30天内到期的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工具、证券投资载体和类似融资工具”等项目,均将现金流出率设定为最高的100%。

  这意味着银行如过度发展该业务,需要更多的优质流动性储备资产去覆盖现金流出,导致银行资产收益下降。

  值得关注的是,现金流出细项中,还设有“非契约性义务”一项,其现金流出系数为2.5%,也就是说,即便是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也要将其超出合同义务进行支付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

  “银行需要更审慎地开展代销产品业务,流动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将逐步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组合中发挥约束和导向作用。”业内专家刘江荣认为。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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