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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高收益产品热衷卖“概念”

2014年03月03日 16:4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连续推出的《P2P或成理财噱头 行业风险凸显》《P2P一旦出问题 风控能力堪忧》的相关报道,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投资者纷纷打来电话提供相关线索,显示了这个行业广泛的社会关注度。目前市场上许多投资咨询公司打着金融服务的概念,推出了一些所谓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或者模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误导和夸大事实的情况,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

  投资项目要查验资料

  目前市场上,除了银行理财之外,主要有:信托、私募(有限合伙)、P2P理财模式(线下)、网贷平台(线上)等等,以上的几种形式,除了信托有明确的国家金融法律规范之外,其他的几种均以国家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作为依据。以P2P为例,其依据源于我国《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个奠定了债权转让合法性的基础,对于这种债权转让的行为,我国已经立法保护了很多年,而事实上很多人也采取了这种方式进行债权的转让。

  投资公司为了招揽更多的资金,往往会夸大项目的优势。以一些BT项目为例,通常会告知投资者项目为地方政府提供独立债权转让确认、市或者区国资公司以经营收入提供担保、区政府拨款担保、土地出让收入为还款来源等相关措施,这无疑为投资者增强了投资信心。

  然而我们也会发现,近些年地方政府投资冲动高涨,地方财政入不敷出,以贵阳、鄂尔多斯为例,从去年开始,已经陆陆续续爆发了以这些地方的企业或者项目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亏损事件,因此“地方债”类的投资产品要慎重投资。另外,随着地产行业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三四线城市的地产类项目也要慎重投资。

  公司有无诚信看细节

  企业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企业在宣传时采取一些宣传策划和包装是正常的,但如果利用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去误导投资者就存在欺诈的嫌疑了,这样的企业是坚决不能投资的。

  记者近日接到读者李先生的电话。李先生表示:济南经七路纬四路附近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推出了一个新的借贷平台,年化收益可以达到15.6%。从记者拿到的一份该公司的宣传单页上来看,这家公司的宣传存在诸多不合规的地方。比如该公司宣称的投资优势第四条:本公司与您签订的事项符合国家银监局2013年8号文规定的三方的《借款担保合同》,公开了借款人的借款信息,明示了出借人的资金去向。然而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3月25日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银监会2013年“8号文”)。该《通知》试图规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业务。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一规定主要用来规范商业银行,与担保公司无任何关联。该公司利用这一条款宣传纯属无中生有,误导投资者。

  另外,本报报道的北京盛世天顺投资公司在网站上也曾经标明该公司获得了英国皇家集团国际财务管理公司的支持,该公司负责人虽然来报社说明了情况,且特别强调了是前期有相关的资金来往,但是近日记者登陆该公司网站时,相关英国皇家集团的信息已经被撤下。

  由于我们无法完全了解到每一个项目的本质和实际的资金来去情况,因此考察一个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就只能完全靠我们投资者自己对于一些细节的观察能力。公司的整体实力、规范、业务操作的合理性、国家政策的动向等等细节都会对投资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此次本报的关注“网贷理财”专栏开启了投资阳光化的征程,欢迎一些正规的投资企业提供考察机会,也希望更多规范的企业能够出现在我们投资者面前。

  (财金记者 胡景波)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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