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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兴保:大型金融机构应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4年03月05日 10:03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提交了《关于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提案》并提出相关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结合当前金融业面临的新情况,梅兴保提出,下一步深化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处理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与金融稳定的关系,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一定要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确保逐步让市场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主管监管部门要敢于放手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宽进、严管、重罚”。此外,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人员互动、监管成果互享的机制;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构建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系。

  提案中,针对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法人机构在全国各地纷纷设立且发展势头迅猛,迫切需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梅兴保建议,要加快制定地方金融监管的法规,将各地的金融办、金融工作局统一更名为地方金融监管厅(局),指导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按两步走开展工作:第一步,切实负起责任,监管好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互组社等小微金融机构,同时将分散在地方发改委、经信委、商务部门管理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产权股权交易平台、保险经纪公司统一交由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第二步,在修改好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并实施的基础上,将现行由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其他区域性中小金融法人机构,交由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能否管好农信社等机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要具备承担风险的责任和能力,有处置风险的手段,做到监管的权力与处置风险的责任相统一。

  而针对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梅兴保则提出,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他表示,金融行业各大型银行、大型保险公司,虽然都股改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从形式上已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一股独大、事实上垄断经营带来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要从制度上解决金融业尤其是大银行的垄断经营、完善法人治理,同时又化解历史包袱,还可适当补充社保基金,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对国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大幅度降低国有股的持股比例。

  “当前,各大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的业绩很好,可是在资本市场上的股价却处于低价位徘徊,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在转型,这是引进社会资本、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好机会。”梅兴保为此建议,选择两家大型银行和一家大型保险公司、一家国有控股的证券公司试点,将上述试点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国有股比例降为50%左右。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国有股大多由中央汇金公司(中投公司的子公司)代持和管理,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时,应一并考虑调整和完善中投公司的管理方式。李岚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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