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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卡被刷走83万 客户起诉银行

2014年03月06日 09:2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李铁柱)人在香港飞往北京的航班上,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却被人在澳门刷走了83万元。持卡人王先生认为,银行作为发卡单位在安全措施上存在重大疏漏,起诉要求银行全额赔付,被告银行则认为王先生卡在澳门系用密码消费,相关信息丢失的责任在本人。近日,此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开庭。

  人在飞机上 卡被刷走83万

  2012年4月2日下午,王先生乘坐航班从香港回北京。几个小时后,重新开机的王先生收到了银行发来的一连串短信交易提醒,称他的银行卡中83万余元被人刷卡消费。王先生随即查看随身物品,发现银行卡仍在他的身上。

  王先生从银行查询得知,他的某银行储蓄卡于当天16时54分和16时59分被人在澳门分两笔刷走83万余元。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王先生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挂失。消费记录显示,消费单据上的签字明显与王先生卡背面的签名不符,不仅笔迹不同,连名字都不一样,王先生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人克隆,有人持伪卡消费。

  目前,港澳警方仍在调查此案。王先生认为,本案银行卡由被告发行,被告有义务对储户资金安全保障,并有效识别伪卡,保障用卡安全,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83万余元及贷款利息等损失。

  是否属于伪卡盗刷成双方争论焦点

  根据消费记录,在王先生被成功刷取两笔款项之前,持卡人曾试图刷取一笔157万,但未成功。银行认为,澳门地区银联卡消费上限为100万元,一般“伪卡分子”非常清楚这则规定,所以第一次就不可能直接消费157万。因此,可推测刷卡人肯定知道王先生卡内余额以及密码,不排除系王先生熟悉的人盗卡消费,也不排除串通异地刷卡。

  但王先生的代理人认为,王先生于发现异常消费后,立即打电话将卡挂失,之后,这些卡短时间内还在港澳两地涉及不成功的三笔消费。因此,有理由相信,王先生卡不止被他人复制,且复制在两张卡上。此外,王先生银行卡背后有签名,如果用其卡消费营业员会辨认出签字区别,因此推断别人刷卡时没用王先生的原卡。

  银行称密码泄露系客户责任

  银行方面表示,若要持涉案银行卡进行交易,磁条接触和密码缺一不可。即便卡被复制了十张,没有密码也不会发生盗刷的情形。此外,信用卡刷卡才需识别签名,而本案所涉的借记卡都是凭密码消费,无需看签名。

  银行认为,相关责任条款中已载明:客户凡使用正确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亲自办理,并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凡因客户原因自己泄露密码而造成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密码交易均应视同为王先生本人所为。

  王先生的代理人指出,银行的上述免责条款属“霸王条款”,银行在办卡时也没有进行特别提示。银行作为发卡人,应当保证其发行的银行卡具备先进的防伪技术,这是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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