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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信用违约浮出 债市“零违约”神话打破

2014年03月06日 09:3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3月4日临近深夜,*ST超日发布的一则债券兑付公告在市场引起轩然大波。公告称,“11超日债”第二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而全部应付利息为8980万元。据此“11超日债”已经实质性违约,并成为债券市场首次公募债券违约事件,这意味着“中国式”刚性兑付的最为核心领域债券市场“零违约”被正式打破。

  债市首现利息违约 债市刚性兑付打破?

  资料显示,“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公司债,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8.98%,续存期限为5年,每年的3月7日为年度起息日。由于2011年和2012年连续亏损,“11超日债”从2013年7月8日起在深交所暂停上市。*ST超日前不久发布的业绩快报显示,2013年公司预亏13.31亿元,营收同比预降58.18%。

  对于违约原因,*ST超日表示,由于自己流动性危机尚未化解,通过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未能获得足够的付息资金;同时,公司亦通过各种外部渠道筹集付息资金,但由于各种不可控的因素,截至目前公司付息资金仅落实人民币400万元。

  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11超日债”没有外部担保人,且属于民营企业,因此最终能否得到政府救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公司面临多项诉讼的情况下,若被迫清盘,银行贷款由于多有抵质押安排,可能获得优先清偿,相对而言,债券持有人很可能在本金方面遭遇较大损失。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研究总监周文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息违约是第一步,会否出现本金违约还有待观察。也有机构人士认为,民营企业利息违约未必能彻底打破市场刚性兑付的预期。短期内对信用债市场会有影响,特别是一些负债率较高的公司,但债市打破刚性兑付仍需时日。

  谁是下一个超日? 债市违约风暴是否来临?

  从山东海龙、江西赛维到新中基、超日太阳,从2012年的信用事件到2013年多家主体的评级下调,国内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积聚已经成为多方共识,但最终都在利益相关各方的努力下成功化解。一再出现的政府“兜底”,在债券违约风险仅仅成为“传说”的同时,投资者也逐渐习惯了“狼来了”式的警情。直至2014年“11超日债”发生实质性违约。

  “为避免影响后续融资或政府信誉,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不愿意第一单违约事件出现在自己的辖区;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也不愿意自己的项目成为第一单违约案例。”在业内人士看来,“11超日债”违约的出现,无疑开了国内信用债首个违约事件的序幕。

  众所周知,“11超日债”的偿债危机与前期行业经营风险的聚集密不可分,在目前我国经济处于去杠杆过程中,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整体经济增速回落的大背景下,产能过剩的钢铁、船舶、煤炭等行业的信用风险仍在集聚。同时,随着今年信托、债券等产品到期量大幅上升,业内预期一旦市场避险情绪加强,银行信贷和投资将更重视安全,民营背景的企业将面临更高的风险溢价,其融资难度进一步提升。

  但中诚信国际观点则认为,债市发生违约释放风险信号。一方面符合市场的预期,另一方面也将引发市场对连锁效应的担忧。“‘11超日债’的违约属于个案,不排除未来仍有违约发生。不过,无论是从违约债券的规模还是影响范围来看,都将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发展成系统性违约事件的可能性不大。”

  打破“零违约” 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企业的信用风险逐渐分化或暴露应该视作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企业信用风险的出现是市场发展所必然经历的过程,也是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中诚信国际观点认为,违约的发生必将增强市场对信用风险的关注,从过去的被动接受风险变化向主动识别风险转变。由于种种原因,国内债券市场一直以来没有发生债券的实质性违约,这种现象使得市场对风险和收益的认识存在严重的扭曲,风险没有被有效识别,更谈不上准确定价。真正违约,市场才能真正看到风险的存在。在成熟的债券市场,发行人发生违约并不鲜见。

  有专家表示,债券违约事件的出现,短期可能会对市场参与者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讲,债券违约发生对于建立市场化的定价估值体系,完善市场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充实评级违约率数据库均有积极意义,也是对现有机构、制度规范和市场参与者行为的自我校验,有利于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在业内专家看来,市场各方与高度关注信用违约事件发生相比,更应该重视的是,市场是否有对风险进行分散、转移的有效机制安排,是否有足够举措防止个体违约事件对市场造成过分冲击,投资人的利益能否得到合法公正的补偿等。

  “债券市场发生风险并不可怕,出现几次违约对市场健康发展有利,能够提高市场的承受力和对风险的认识。关键在于如何预警、处理、化解风险,可怕的是投资者不知道风险有多大、市场不能对风险精确定价、风险转移渠道阻塞以及监管机构无法对风险实施有效监管。”专家表示,面对当前复杂的信用风险状况,投资人应当提高风险管理意识,管理层应该进一步优化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对一二级市场的有效管理与风险监测,构建市场化风险防范处理机制。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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