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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民营银行试点方案确定 须做损失承担制度

2014年03月11日 14:18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参与互动(0)

  中国全国人大年度例会新闻中心11日在北京举行“金融改革与发展”主题记者会,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已选择部分民营资本参与民营银行试点,首批确定五家,将在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开展试点。

  尚福林说:“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的制度,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现在所选的这些民营资本,仅仅是参与试点的筹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监管和具备条件的改革要求,依法通过对股东的资质审查以后,再依法申请发起设立银行。”

  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第一单落地政策,此次试点方案涉及10家民营资本参与。此前尚福林曾披露,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工作。对于外界关注的试点民营银行何时能够挂牌营业,尚福林称,主要取决于这些试点银行本身。

  尚福林说:“这5家银行的试点,我们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至于说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主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功。也就是说,挂牌营业的时间主要还取决于这些试点银行自身。”

  尚福林指出,此次试点的民营银行将受到与商业银行同等的国民待遇,并接受相同的监管管理。除此之外,民营银行相比于现有的商业银行,应突出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试点银行还需自担风险。“突出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要建立完全由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也就是说,这些银行要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开展业务,独立自主地去经营。突出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要依法做好风险管控和损失承担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要制定‘生前遗嘱’,防止因为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陈雨 实习记者 宋道玉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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