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人保财险铁岭分公司六高管非法套取巨额资金被定罪

2014年03月11日 16:4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分公司经原总经理赵洪波授意,在3年时间里该分公司及所属6个支公司编造114起理赔案件,共计套取赔偿金等2138万元。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近日以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判处赵洪波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案的其他5名责任人被定相同罪名,免予刑事处罚。

  2010年上半年,审计署在工作中发现了人保财险铁岭分公司多名高管涉嫌非法套取资金的情况,于同年7月将这一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经一系列司法程序,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被指定审理此案。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1月9日到2009年12月26日期间,赵洪波为缓解公司经费不足,先后指示授意承保中心(出单中心)主任秦某等人对收取的承运人责任险、学生平安险和危货险保费进行截留。同时指使财务中心主任王某某安排会计对截留的保费不入账并进行账外管理和支付。在秦某和王某某等人的操作下,人保财险铁岭分公司截留承运人责任险保费210万余元,其中出险进账51万余元,退保3.6万余元;截留学平险保费28万余元,其中出险进账21万余元;截留危货险保费3.6万余元。截至案发实际截留保费共计160余万元,并以支付手续费、优待费、公关费、工资酬金和其他杂支等名义签批支出。

  2006年7月,赵洪波与公司副总经理范某等人商定,采取虚假理赔案件手段骗取保险金来弥补经费不足。此后的2008年、2009年,赵洪波指使并授意下属先后制作虚假理赔卷宗144本,骗取保金1900余万元,其中私刻印章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75份,《火灾原因认定书》1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洪波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授意铁岭分公司及所属6个支公司编造114起理赔案件,套取赔偿金等2138万元,已经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为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同案秦某等其他5名责任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免予刑事处罚。追缴保险公司2138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对于这起涉案金额较大的保险窝案,缘何在量刑上并不重?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解释称,根据刑法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均是社会危害相对较轻的犯罪,量刑的起点比较低,其中前罪多判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者多判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本案中被告出于单位经费不足的角度犯罪,未揣入个人腰包,不同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外加造成的损失予以追缴,法院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量刑上施以下限。(记者 范春生)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