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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消费者买保险遭误导 两成网络理财收益未达标

2014年03月18日 09:47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南京等36个省、市消协联合中消报发布《消费领域维权成本大调查报告》。调查涉及互联网金融、网购、通信、食品餐饮、银行保险等14个行业和领域,主要收集消费者维权感受、维权方式等方面数据,共有15.4万名消费者参与了调查。

  保险:只谈收益避谈风险

  市民方女士前年在南京一家银行存款时,一名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一款保险理财产品,称每年交2万元,连续交5年就可以了。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都可以拿到年保费的12%作为分红。方女士看销售人员的工作服和银行的差不多,以为是银行的人,就付了2万元买了这款理财产品。

  过一段时间后,签正式合同时,方女士才知道原来销售人员是保险公司的。后经银行和销售人员劝说,方女士也没有解除合同。但今年分红时,方女士本来以为能拿到前2年累计交的4万元保费的12%作为分红,可保险公司又称,每年都只能拿到2万元的12%作为分红,因为年保费指的是平均每年的保费,不是此前几年的累计保费。

  方女士觉得被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人忽悠了,要求退还已支付的4万元费用。但保险公司认为是方女士自己理解错了。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协商处理中。

  “保险领域的销售误导一直为消费者所诟病,和方女士遭遇类似的消费者有很多。”市消协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查显示,近70%的消费者表示“买保险遇到过销售误导”;46%的消费者表示遭遇过“只谈收益避谈风险”的忽悠;30%的消费者表示,曾因为银行业务员“送保险”而将存款转变成了“收益比银行利息要高很多”的保险理财产品。

  房地产:配套设施常缩水

  房地产行业也是消费维权的热点。此次调查显示,“霸王条款”是参与调查者最常遇到的房地产侵权现象,占比达20%。其他为配套承诺不兑现,擅自变更规划等。对于什么原因导致维权难?38%的消费者表示“维权的时间、经济成本太高,只能放弃”。

  去年,建邺区消协曾受理一起房产投诉。刘先生在河西购买了一套房子,交付时突然窗户外多了个“小房子”,开发商说是地下室的出风口。刘先生表示买房时并没有人跟自己说此事。后经消协反复调解,开发商才同意退房。

  养生保健:忽悠现象仍突出

  在养生保健产品领域,分别有23%、22%的消费者表示“食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和“虚假代言”侵权严重。此外,价格虚高、产品质量差、养生保健效果差,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也是养生保健领域的典型侵权现象。江宁区工商局近几年就查处多起虚假宣传、忽悠老年人买保健品的案子。

  网络理财:两成收益未达标

  对于目前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超过60%消费者表示碰到过“网络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20%的消费者表示遭遇过“网络理财收益未达标”;18%的消费者表示利用互联网金融理财时遭遇网银资金被盗或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本金受损较大。环节多举证难、过程复杂时间长等成为互联网金融维权时的拦路虎。49%的消费者认为应该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立法。

  新版《消法》首设“举证倒置”条款——

  耐用商品半年内出现瑕疵

  商家无法自证清白要担责

  新买的汽车出现瑕疵,到底是厂商的责任?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以前碰到类似的消费纠纷,厂商经常会扯皮推卸责任。

  不过,以后厂家再想推卸责任可就难了。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法》规定,对于机动车等耐用商品,交付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省消协近日筛选出的“2013年全省家用汽车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个案例特别能反映以前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去年10月,消费者陈先生投诉,购买才5个月的车检查发现,左后门框及左侧中柱曾做过轻微的钣金修复和漆面修复,左后车窗玻璃非原车配置。陈先生说,自己正常行驶并无碰撞更无修复,车辆肯定是在提车之前就已经存在质量瑕疵,当时验车时正在下雨,是自己没有仔细看清,所以要求4S店退车。

  4S店认可车辆存在瑕疵,但辩称车辆已经正常行驶5个月,且消费者提车时经验车已亲笔签字,说明该车当时并无相关瑕疵,因此有瑕疵的责任不能找4S店承担,拒绝退车。

  消协人员认为,既然车辆瑕疵事实存在,4S店在没有确凿依据之前不能将责任强加给消费者,该车辆瑕疵非单一的碰撞点,且比较隐蔽,作为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从自身查找原因,积极配合妥善解决问题。

  后经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车辆按退货处理,经营者承担退车折旧费、牌照过户费用,消费者承担车辆购置税、部分保险费用。

  “我们以前也经常接到这类汽车投诉。‘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原则。消费者以前要想证明某个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专业、成本高等原因,消费者举证经常很困难。”秦淮区工商分局相关人士表示,新版《消法》明确相关纠纷举证倒置后,消费者维权将轻松多了。

  根据新版《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这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对于实践中消费争议处理将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邹伟 通讯员 王芙蓉 刘哲君 李静)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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