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入29亿资金 信泰人寿等待恢复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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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近日,中国保监会针对信泰人寿发出监管函,由于该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要求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记者昨日从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信泰人寿惠州中心支公司方面透露总公司已新注入29亿元资本金,目前正等待中国保监会通知恢复新业务。
据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4〕5号显示,信泰人寿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钟幸福介绍,在中国保监会监管函发出后,信泰人寿惠州中心支公司的新业务确已暂停。不过,近期,信泰人寿惠州中心支公司方面透露,总公司已新注入29亿元资本金,目前正等待中国保监会通知其恢复新业务。不过,信泰人寿的续期业务一直没有受到影响。
据悉,依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可采取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股东分红等措施,直至由保监会接管;而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公司为充足II类公司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充足I类公司,如其存在重大风险,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此外,近期中国保监会还发布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指引》明确规定,保监会将把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在分类监管中设置指标和依据,评价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状况。因此各保险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