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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赖逃债五万赔偿款 十余年逃成十四万

2014年03月31日 16:1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一起雇佣合同损害赔偿案,被执行人本应赔偿对方五万元,可是,他却自作聪明逃避执行十余年。近日,商河法院法警大队得到被执行人下落之后连夜出击,快速赶赴青岛,依法划拨其执行款十四万元,一起十余年的积案立时执结。

  1998年,原告耿某有一辆“东风”货车,被告王某和刘某均为原告所雇用,王某负责驾驶货车,刘某负责跟车。同年10月10日晚,被告王某驾驶货车前往天津塘沽运送面粉途中,将车私自换由无驾驶证的刘某驾驶。当刘某驾车行至乐陵市杨安镇时与微山一“黄河”货车相撞,导致原告“东风”车及所运面粉造成巨大毁损,经济损失近五万元。2002年6月,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刘某5日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五万余元,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由该院法警大队协助执行。但被执行人刘某一直下落不明十几年,且被执行人在老家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如此,法警仍未停止对被执行人的“追逃”,他们一方面在重大节日前往被执行人老家查看其是否返乡,一方面通过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3月底,法警大队接到举报,声称被执行人刘某现在青岛市胶州做生意,并有详细地址。法警大队闻警而动,立即报请分管院长,准备相关执行手续,连夜赶赴青岛。之后,法警大队执行法官在当地银行做了大量查询工作,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万余元,使这起已逾十年的陈旧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通讯员 陈宜森 许世福 记者 崔艳红)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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