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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保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履行风险提示

2014年04月16日 07: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保监会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发通知

  ●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

  ●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保险公司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

  本报讯 (记者周慧)“车险4月特惠,1100减100”“全场满399送50元新鲜果蔬券”……一方面,保险网销进行得如火如荼,另一方面,监管层开始介入网销渠道。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在互联网时代,网销没有了地域界限。根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

  根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销售页面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称和条款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及退保损失、缴费方式、客户服务方式、保单获取及查询方法等内容。

  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还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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