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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为人身险互联网保险设置“门槛”

2014年04月16日 09:22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为促进并规范互联网保险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专门起草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了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准入条件,即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充足Ⅱ类;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在线投保、保全、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以及交易信息保存、单证实时查询、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运营网站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或完成备案,且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建立包括交易安全、宣传销售、服务标准、单证管理、投诉、应急处理及内部风险管控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管理制度;咨询和销售人员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

  《通知》同时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网站或具有合法资质的其他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加强业务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合作机构代收保费,代行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回访及服务等关键性职能。此外,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官方网站首页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专项信息披露,同时应加强客户信息使用和保密管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用于任何第三方机构。张兰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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