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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

2014年04月18日 08:54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存在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的非法机构,银监会专门刊出《关于防范虚假信托公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指出“部分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招聘人员,并进行募集资金等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金融稳定。”

  银监会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敬请对各类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风险防范,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目前经银监会批准设立、合法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共有68家(名单附后)。若发现非法金融机构,请及时向属地银监部门举报。

  针对近期非法信托公司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问题,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李宪明指出:“只要是能够挂上信托旗号的,有信托两个字的,都是信托公司,这是一个误解,也是针对这种情况,银监会做了一个风险提示,告诉我们广大的投资人,目前合法经营的信托机构只有这么68家,在银监会的监管下就68家,除此之外,其他在工商注册有信托的名字或者说它自封一个某某信托的名称,那么这些并不证明它就是一个合法的金融机构。”

  与此同时,针对信托100网站以“百元买信托”作为宣传,涉嫌违规销售信托产品的问题,李宪明称:“在购买信托产品的时候,信托公司也不知道他背后有那么多的,出了一百块钱的中小投资人,他也没有如实的向信托公司披露,一般我们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候,都有一个风险说明书,要求委托人必须如实披露,他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来源,这他没有如实的去披露,因此从这些角度看,他这种合作,本身缺乏这个合规、合法的基础。”

  近日,各大信托公司收到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也被称为银监会99号文,在“规范产品营销”一条中指出:信托公司要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这一规定,可以说正中信托100这类产品的要害,因为凑份子买信托,信托公司并不对你负责。

  而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也对投资信托计划的合格投资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徐天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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